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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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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领域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计量技术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整合考试资源,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力考核提供一个社会平台,实现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的社会化和分层次管理。2006年4月26日,原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1注册计量师的含义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的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应专业的执业活动。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2注册计量师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制度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3注册计量师的考试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科目一《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科目一《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注册计量师的考试按《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 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资格不能简单理解是职称。但是,为了为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方便,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任为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4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国家对从事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国家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 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2) 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4) 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5)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法》规定的原《计量检定员证》;(6) 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进行注册时,需提交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者提交《计量法》规定的原《计量检定员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是注册计量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 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的申请表;(2) 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4)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和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5) 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变更专业类别或执业单位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件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计量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注册计量师本人或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应注册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计量师注册证》。(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申请注销注册的;(3)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4) 被依法撤销注册的;(5) 受到刑事处罚的;(6) 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7) 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8) 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9) 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5注册计量师的权利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1) 使用本专业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2) 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 接受继续教育;(4) 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5) 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技术行为提出异议,并向上级部门或注册审批机构报告;(6)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6注册计量师的义务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 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3) 保证计量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4) 在本人完成的计量技术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5) 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6) 严格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计量技术工作水准。7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制度和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关系随着注册计量师制度的提出,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模式将发生相应变化。当前,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同时执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为了实现计量检定员考核制度与注册计量师制度的衔接,经修订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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